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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月起二手房中介严禁代收房款
发布日期:[08-01-09 09:39:09] 来源 点击次数:[]

   中新重庆网1月8日电 据重庆晚报报道 我市出台了二手房交易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二手房交易资金将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严禁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

  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业服务行为,防范二手房交易资金风险。因为从2003年起,在天津、深圳等地发生了多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交易资金,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建立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客户资金,必须通过银行专用账户转账。

  此次市国土房管局会同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共同制定的《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就是防止不法机构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资金安全。

  按规定,二手房交易资金必须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划转,严禁中介机构通过现金方式或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交易成功后,资金直接转入卖方账户,中介机构不能从中支取现金。个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有关人士表示,专用账户的设立,为买卖双方、中介机构搭建了一个互信平台。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进行二手房交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房屋买卖前,应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情况和开立专用账户情况,不要委托不具有房地产中介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业务,不要委托没有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的中介机构进行资金划转。市民查询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及专用账户情况,可登录“重庆网上房地产”(http://www.cq315house.com)、“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经纪协会信息网”(http://pjxh.cqgtfw.gov.cn),咨询电话63654080,63654182。

  (记者 陈富勇)


  新闻链接

  83家中介机构获准开设专用账户

  按新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二手房中介业务,必须取得《重庆市房地产中介业务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资质在B级以上(含B级)的中介机构才有资格开设专用存款账户;C级以下(含C级)的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只能通过具有专用账户的中介机构划转交易资金,或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划转交易资金。

  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经纪协会秘书长胡育林表示,目前我市有380家中介机构办理了资质证书,其中,只有83家中介机构属于A级或者B级,有资格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据介绍,重庆二手房市场还没有发生过像天津、深圳那样占压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恶性案件,但整个市场鱼龙混杂,潜在风险依然存在。据了解,重庆从事二手房中介业务的机构上千家,其中不少是无证无照的夫妻店,有的仅有工商执照但无资质证书。钢运置业董事长代育松认为,新政策将给二手房中介带来一次大洗牌,没有建立资金保障措施的不少小中介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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